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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货架倾倒砸伤顾客 受害人起诉超市获赔六千余元

作者:管理员 发表时间:2010-9-1 18:39:00 阅读:
人民网·天津视窗8月10日电:刘女士在一家超市购物时,被突然倒下的货架砸伤头部,遂将该超市告上法庭。日前,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,该超市方未能保护顾客人身安全,须全额赔偿医疗、交通等费用。

  2009年12月中旬一日上午,刘女士到河东区某超市购物,走到卖面食区域时,被一个突然倒下的货架砸伤头部。刘女士随后被送到市第三中心医院救治,在医院缝了5针,并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轻型颅脑损伤、脑震荡、头皮挫裂伤。2010年2月,刘女士将超市告上法庭,向超市索赔医疗费等共6186.78元。

  河东区法院审理查明,超市曾在案发后为刘女士支付过部分医药费,刘女士实际花费医药费1906.32元、交通费117.2元。同时,根据刘女士所在单位出具的材料,证明刘女士仍在该单位供职,月工资1900元。

  法院认为,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。原告到被告处购物,被告应保护原告人身安全。现因被告原因造成原告人身伤害,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药费、误工费(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)及交通费的诉讼请求,符合法律规定。被告对原告误工费持有异议,但未提供相关证据,对被告抗辩理由无法支持。

  综上,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超市依法赔偿刘女士6186.78元。